鋼筋植筋抗拔承載力現場檢驗分為非破損檢驗和破壞性檢驗。
1 植筋錨固質量的非破損檢驗:
1)對重要結構構件,應按其檢驗批植筋總數的3%,且不少于5件進行隨機抽樣。
2)對一般結構構件,應按1%,且不少于3件進行隨機抽樣。
2 錨固質量現場檢驗抽檢時,應以同品種、同規格、同強度等級的錨固件安裝于錨固部位基本相同的同類構件為一檢驗批,并應從每一檢驗批所含的錨固件中進行抽樣。
3 對下列場合應采用破壞性檢驗方法對錨固質量進行檢驗:
1) 重要結構構件;
2) 懸挑結構、構件;
3) 對該工程錨固質量有懷疑;
4) 仲裁性檢驗。
4 現場破壞性檢驗的抽樣,應選擇易修復和易補種的位置,若植筋的數量不超過100件時,可僅取3件進行檢驗。仲裁性檢驗的取樣數量應加倍。
5 膠粘的鋼筋,其檢驗應在膠粘劑達到其產品說明書標示的固化時間的當天,但不得超過7天進行。若因故需推遲抽樣與檢驗日期,除應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外,且不得超過3天。
